深圳積分入戶政策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以前,按照政策規定,通過積分入戶深圳政策要求是積分滿100分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申請入戶。但是新的積分入戶政策不再是滿100分入戶,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連續滿5年或合法租賃住所年限連續滿5年;
(四)依照法律法規正常繳納深圳市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年限累計滿5年;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此次的深圳積分入戶最新辦法公布修訂了哪些地方呢?
六項主要修訂內容
2017年7月,深圳市印發實施《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深發改規〔2017〕1號),政策執行情況良好,現已到期。為及時總結經驗,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相關部門,修訂起草了《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
一,是申請基本條件增加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
二,是增加了見義勇為指標。
對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見義勇為表彰的加30分。
三,是對誠信守法指標進行了調整,拆分為負面行為、違法行為兩個指標。
負面行為指標方面,制定負面行為清單,列明存在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重行為、存在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嚴重行為、存在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行為等3大類15項負面行為。如有清單中任一行為的,一次性扣200分。違法行為指標方面,有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的,或3年內在深圳有行政拘留記錄的,均一次性扣300分。
四,是對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情況增加了有關約束條件。
要求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且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往前計算,夫妻婚姻關系連續滿兩年。
五,是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隨遷入戶。
六,是調整穩定居住積分規則。將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項指標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積分,調整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均可積分,但相同時間段內的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積分不能累加。將僅可選擇一套目前擁有或者曾經擁有的自有房屋積分,調整為目前或者曾經擁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累計積分,擁有一套以上的,相同時間段的積分不能累加。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深圳積分入戶政策條件的相關介紹,對深圳積分入戶還有疑問或者想了解深圳入戶其他信息的用戶可以咨詢開銳教育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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