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這兩年國家對職業資格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很多資格證從此消失,而原先的資格證政策也發生了重大改變。比如說執業藥師,2020年是中專學歷最后考執業藥師的機會。
其實早在2019年國家就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中要把報考執業藥師的學歷要求提升到大專,只不過為了為保證新舊制度平穩銜接和過渡才允許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允許中專學歷報考。
此外,政策改革還有如下措施:
1、發布新的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來提升隊伍素質,加強執業監管。
2、為提升執業藥師隊伍素質,加強隊伍專業性,突出崗位實踐要求,《制度規定》提高了執業藥師學歷準入門檻,將最低學歷要求從中專調整為大專,并適當提高相關專業考生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的工作年限。
3、《制度規定》強調,建立執業藥師個人誠信記錄,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執業藥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接受表彰獎勵及處分等,作為個人誠信信息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4、企業不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將由縣級以上藥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配備,并予以處罰。
5、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將不良信息錄入注冊管理系統;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6、建立執業藥師誠信記錄以及執業藥師大數據管理,對有不良信息記錄的執業藥師申報注冊時,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將不予批準注冊。
7、《制度規定》再次明確了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8、為壯大執業藥師隊伍,增加“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執業等活動,參照本規定辦理”等有關條款,鼓勵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考試。
9、《考試辦法》將考試周期由兩年調整為四年,要求“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2020年是中專學歷最后考執業藥師的機會的介紹,各位中專考生可要把握這最后一次機會!更多相關信息,歡迎咨詢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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