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試需要注意哪些違規行為?一建考試不能有考試違規行為、攜帶不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品、未攜帶證件入場、未填涂個人信息和答題卡,如果出現這些錯誤,都是會影響考試的。
1、不能有考試違規行為
(1)一般違規行為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嚴重違紀行為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等。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若有上述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3)特別嚴重行為
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4)終止考試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應試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一般、嚴重違紀行為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攜帶不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品
只準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軟橡皮、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格尺等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借用文具或計算器等物品。嚴禁攜帶電子記事本、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尋呼機、手機或其它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綜上,以上就是一建考試違規行為的相關介紹,對一建考試還有疑問或者想了解一建考試其他信息的考生可以咨詢開銳教育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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