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如工程變更、設計變更等,如果沒有充分地準備,或者是管理不合格、應對不佳等,就有可能對整體工程造成影響,出現失誤。那么,監理工作常見失職行為有哪些?
1、未徹底貫徹檢驗權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設備和構配件的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
2、該作審批的工作未開展或疏忽遺漏
監理項目部應審查施工單位的質保體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等,特別是一些危險性較大且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應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更改后應再次審批。
3、未充分行使建議權
在選擇總承包、分包單位時向建設方提出建議,同時對工程的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方提出建議,對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優化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在操作過程中對建設方的不規范行為提出自我意見。
4、未準確行使簽認權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要求承包單位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未全面行使監督檢查權
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的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中難以控制的重點部位,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督。
6、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
專業監理工程師未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對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未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
7、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
總監理工程師未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未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以上就是開銳教育為大家介紹的監理工作常見失職行為的詳細介紹,這些行為都是因為監理人員沒有切實履行職責的結果,因此切莫偷懶誤了大事。更多相關資訊,歡迎咨詢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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