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溫州水利高級工程師申報要求清楚嗎?2023年度浙江溫州水利專業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個人申報已經開始!一起來看看有哪些申報要求吧!
申報對象
全市企事業單位從事水利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人員應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浙水人〔2023〕33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要求。申報人員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浙人社發〔2022〕77號)規定條件申報的,或者以標志性業績成果直接申報水利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應提供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取得的相關業績材料。如再次申報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報以來新增業績材料,不得憑借相同業績重復申報。
申報要求
1、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項工作業績(多提交無效,評審時取排序前5項)。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申報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和相關材料,上傳個人材料應清晰準確,避免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等情況,由此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員和推薦單位自行承擔。
2、考評結合要求
申報水利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參加本年度的溫州市水利專業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業務考試,考試合格后方按有關條件參加評審。考試成績作為評價量化指標之一,成績當年有效。申報水利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參加浙江省水利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業務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按《評價條件》申報評審。
3、社保證明要求
根據浙人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為防止申報對象身份作假和掛靠評審,申報對象在申報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個月的在溫社保繳納記錄。
4、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浙江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水人〔2017〕45號)和《溫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人社發〔2017〕264號)要求執行。水利專業工程師、水利專業高級工程師申報人員應通過申報管理平臺分別上傳2020-2023、2019-2023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應達到90學時。
5、評聘結合要求
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競聘上崗、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并在單位內公示。推薦單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服務管理系統”中完成崗位核定。
6、年度考核要求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年度考核相掛鉤,要求申報對象在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7、面試答辯要求
申報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推薦)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溫州水利高級工程師職稱的相關介紹,對高級工程師職稱還有疑問或者想申報高級工程師的用戶可以咨詢開銳教育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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